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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冈县电商协会资金资产管理办法

管理员 发表于2025/05/17 15:57:50

凤冈县电子商务协会资金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序言

第一条 为切实有效推进我县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电子商务协会运营功能和成效,管理和使用好电商发展专项资金,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凤冈县电子商务协会专项资金特指贵州省商务厅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十百千万程”示范项目专项资金。

第三条 凤冈县电子商务协会专项资金仅限专项用于提升我县电商园区成效工作。

第二章 使用原则

第四条 凤冈县电子商务协会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促进我县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提升我县电商园区成效,壮大我县电子商务产业相关工作。

(二)符合公共事业建设和公共财政的要求。

(三)符合公开、公正、规范、科学运作原则。

第三章 使用范围及方向

第五条 凤冈县电子商务协会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我县电子商务公共事业或公共项目建设。

(二)园区工作服务专班工作经费。

(三)我县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展销推广、直播带货、人才培训孵化、品牌培育、产品生产研发、冷藏运输、网红IP打造、公共平台和溯源系统建设。

(四)助推我县电商产业发展的投资、融资。

(五)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电商产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或分红。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章 资金管理人员结构

第六条 资金管理人员结构:

(一)凤冈县电子商务协会通过会员大会选举5名成员组成理事会,理事会成员即电商园区服务专班,负责开展、执行协会及园区日常工作。

(二)党组织书记兼任本团体理事会主任职务,负责资金使用的最后审核把关,承担资金使用的主要责任。

(三)资金使用审批应当由理事会提出申请后,党组织会议研判同意后,先由秘书长签字,再由会长签字,再由党组织书记签字后,递呈专职财务人员拨付使用。

(四)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研究决定工作计划资金使用。

(五)资金使用审批人与财务、会计不得由同一人担任。

(六)针对负责日常工作的理事会成员和秘书处工作人员发放薪酬,但应当根据其具体负责工作量的多少定为兼职和全职,兼职工作人员薪酬标准在每月500-3000元左右,全职工作人员薪酬标准在每月3000-6000元左右。全职(兼职)工作人员通过本团体合法开展的业务所获利润(报酬),可依法按较大比例进行分红(分配)。

第五章 资金管理程序

第七条 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批和拨付程序

(一)专项资金使用应当遵照先报后批程序,理事会每月召开工作会议,提前研究制定资金使用计划,涉及资金在1万元(或以下)的,由党支部会议研判同意后可使用或报销,涉及资金在1万元以上的,原则上报请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后使用或报销;

(二)理事会召开例会对符合资金使用方向、范围的项目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凤冈县电子商务协会党支部工作会议研判审核,报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后进行公示。原则上每月资金使用计划不得超1万元(工作人员薪酬除外)。

(三)理事会申报的建设资金要提前做好预算,由协会党支部会议研判审核,并在项目启动前提出资金使用申请。

(四)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同时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八条  资金的使用应当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上公布,会前提请监事会审议,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本团体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非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还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第十条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十一条  凤冈县商务局对电子商务示范园区专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理事会、党支部提供虚假资料骗取电子商务示范园区专项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县商务部门除追回有关资金外,还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2月19日第三届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2月20日公布之日起施行。